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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源泉扣缴

2018-07-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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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国家收入最重要的一个来源,所以大家都很注重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源泉扣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事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坐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7、38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就会的款额中,追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一)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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