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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点了作废,但是发票联已给对方不能收回我该怎么办

公司税务
2019-05-25 22:35: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拒开发票违法。拒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对拒开发票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 现在税务是“以票控税”的方式管理增值税的,这里的“票”就是指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又有很多种类,如商业销售发票、工业类发票;冠名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等,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普通发票会有很多种叫法。现在专用发票全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每月申报期内企业申报前将上月开具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抄税,现在普通发票大多数区域也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这样抄税就将企业上月销售开票情况全部纳入金税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所有抄税数据最终汇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库,由他们做最终的比对。
      如果不开票,尤其是专用发票,你们可能得到的“好处”:
      隐匿收入。就是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可以不入帐,从而达到减少销项税额,少交增值税税款的目的。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查实,会被定为偷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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