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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的,比如注册公司的时候是要有会计的,然后如果公司偷税漏税这个注册挂名的会计(不用管事的会计)要付什么责任?

公司税务
2019-07-17 20:5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偷税的责任:
    第一责任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是逃税漏税(偷税),要看税务机关的认定了。如果只是公司补税和罚款,且能按时补缴入库,就不会再追究个人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补缴能力,予或其他原因税务收不到此税款,税务征收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这时候就要追究法人代表、会计主管、经办会计等的法律责任。
  • 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钱打入你的卡里面了,然后你的卡再把钱打入公司的账户,这不就是你出资了吗。

    如果没有代持协议,让你代持的股东也说不清楚往你卡里打钱的性质,而你又希望自己是股东,那就很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股东了。这要综合情况来看了。公司法有个专门的案由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各种情况多了去了,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不好做结论性回答。
    你可以将情况说清楚一些,给我私信,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大概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5个工作日 内资不收费
    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全程5-7个工作日,看银行的效率了
    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5个工作日,有前置许可的话,要在执照前办好,上海现在免收开业费。
    4、质监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是5-15个工作日,不同银行的效率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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