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咨询

你好,我和孩子的父亲不是市里。 未结婚的父亲给了孩子户口。 我和他分手了。 孩子带我去了我的城市。 我在这里结婚了。 现在孩子读户口。 户口是怎样从他那边迁来的,需要怎样的流动,证明什么

2020-05-25 10:5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