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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2018-10-19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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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结婚之前购买,在婚姻法上来说房子是属于单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房,在这时候很多人就觉得不太公平,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那夫妻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夫妻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需要。夫妻房产证上加名字是需要双方到场的。

夫妻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二、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续期间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对事实情况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的房产加名行为,将隐性的财产问题明晰化,强化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意识,对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避免了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房产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三、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是多少

  婚后在房本上加夫、妻的名字,在有房无贷的情况下,办理的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婚后在房本上加上夫、妻的名字,整个过程只需要大约100多元的手续费,一般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而婚前在房本上加男、女朋友的名字,除了以上流程和费用外,还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四、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部分离婚当事人单方持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申请分割财产(房产)的过户手续。申请当事人普遍认为,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清册了房产分割后的权利归属,一方即可凭离婚协议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放弃房产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一方不配合导致过户登记无法进行,获得房产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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