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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职工退休新政策

2018-07-18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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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施企业转型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这些职工有的经过培训之后能够再就业,有些则因为多种原因未能就业,长期失业在家没有工作,那么下岗职工退休工资新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下岗失业职工退休新政策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二、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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