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很多关于失业保险不是太关心,在平时自己经济富裕的时候不会有太多的感觉。但是如果处于失业期间,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如果有失业金可以领取就可以解决当前的困境。那么关于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原件;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最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6、税务部门缴费最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7、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
1、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5份,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一式4份,失业职工交1寸登记照片3张;
2、由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连同职工个人档案,报送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接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7日内,应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领取《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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