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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范本

2022-05-1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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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范本内容包括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条款,做出该决定的具体日期,写明公司的经营范围,任命的执行董事长,任期的时间,任命的监事与任职时间期限,拟定的员工来班里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最后由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范本

  一、新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一)成立_________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签署公司章程;

  (三)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 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四)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 ____、____、____等 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五)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

  年 月 日

新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范本

  二、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条

  (一)规范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

  (二)导入最低资本金制度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立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传统形式公司的出资额要高出许多,还规定出资方式应当为人民币并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三)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四)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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