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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理房地产转让,但是这个人不配合,怎么办?

2020-02-13 10:1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具体说说来,如下: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2.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过户流程:
    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前提基础。
    前面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
    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
    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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