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咨询

1.在注册公司时,是否必须提交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是否必须全体股东到场签字才有效? 3.小股东参与注册公司,注册新的公司时,没有去签字,注册的公司是否无效?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5-26 18:4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注册公司,必须提交公司的住所证明。这里的公司住所证明,既可以是公司及其股东自己所有的房产证书,也可以是租赁其他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