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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2018-07-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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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使用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由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颁布的。是国家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标准。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基准价(‰ )备注

  1100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100以上-1000(含1000)0.5

  31000以上-5000(含5000)0.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1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05

  6100000以上0.01

  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四)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与其它的企业资产评估是一样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的是以上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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