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咨询

你好,我的丈夫和我自己也谈过这件事。我已经结婚两年了,我的孩子已经两岁了,但是我的感情不是让我离婚,而是他在外面,他不会回来离婚,但是我决定离开,今年他没有寄一分钱养孩子,现在呢?

离婚
2020-04-07 15:4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您们在领取过结婚证的情况下,若无法协商一致进行协议离婚,那么您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您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综上,建议您鼓起勇气,使用法律手段为您伸张正义,只有这样,您和您的家人才能真正恢复正常的生活!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