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咨询

您好,我的状况是那样的,我的父母沒有办结婚证,但之后分手,如今我妈妈的户籍还上在我爸爸那边的但和自己的姓名不一样,之后我妈妈又拿老户籍去再次上牌,等于现在有2个户籍但身份证件就是我爸那边户籍办的,由于如今一点不方便,因此要把我爸爸那边的户口注销了,但我爸爸不愿给户籍,不能村内打证实因此问一下您应该怎么办

2020-05-23 11:4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再办理离婚事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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