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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8-07-20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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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货物和服务等,适用16%税率;原适用11%税率的货物、服务和不动产等,适用10%税率。将原17%、11%税率各下调了1个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税部门的统一安排,4月30日前,企业已经可以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保证5月1日起即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今年5月1日以前,如果企业已经在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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