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对象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没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的三类居民:“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具体为:
1、老年居民: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2、其他居民:指16周岁以上,或男60岁、女55岁以下且无社会包、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
3、学生儿童:指各类在校中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父母有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16周岁以下非在校的本市城镇居民可参照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没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的三类居民:“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