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咨询

对不起,房东以没有30天的通知提前退房为由扣押押金是否合法?

2020-06-12 07:4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如有违约,按约定扣取部分或全部押金,在没有违约的前提下,押金是可以退还的,并且受法律保护,没有违约而拒绝退还押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押金支付一方的行为没有对收受方利益造成损害,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果造成损害或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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