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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注册审批是怎样的?

2020-08-05 18: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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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财经新闻,报纸,公众号等平台上应该都有听到过有关证券公司的报道,证券公司作为依照相关法律成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册时也有一定的流程,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证券公司注册审批是怎样的?

  一、证券公司怎样进行设立审批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注册审批是怎样的

  二、证券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八)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八)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三、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证券公司注册审批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审查批准。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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