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我们经常都会出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出现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需要淘汰的时候,会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那么固定资产清理如何记账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受益不用备案,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年】88号文件规定,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否则不可税前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
固定资产清理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实际存在;确定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应当记录的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清理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固定资产清理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是否作出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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