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那么,股票质押的风险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股票质押的风险
目前的股票质押风险确实很大,但综合多方面因素,即便是跌破平仓线的股票,券商一般也不会强制平仓,而是与质权人进行磋商,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质押物,或者提前回购部分股票收益权等措施化解质押风险。
二、股票质押平仓风险的应对措施
1、手中仍有股票的客户优先选择补仓;
2、仍持有部分资金的先部分购回股票;
3、没有股票也没有资金的,先临时停牌;
4、实在没有方法的,(通常是一些持股5%以下的小客户),才选择强制平仓。
三、股权质押的管理办法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目前的股票质押风险确实很大,但综合多方面因素,即便是跌破平仓线的股票,券商一般也不会强制平仓,而是与质权人进行磋商,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质押物,或者提前回购部分股票收益权等措施化解质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