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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50包大米用了别人的包装,侵权了别人的外观专利,请问该怎么赔偿

专利
2019-09-17 16:4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有关专利和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 专利侵权的具体形态根据《专利法》可分为二类:
      
    (一)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①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具体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上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②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具体方法为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③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有如下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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