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019-09-24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但是政府采购要负的法律责任也是很大的,那么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