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2019-09-24 15: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国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方式,由财政部门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发生的采购行为简称为政府采购。那么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一、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赋予供应商救济的法律规定均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选择救济权的途径取决于供应商。

  对于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最有效的监督主体就是投标供应商,其监督的手段可以求助于行政主管机关,也可以求助于司法机关。依照《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向主管的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招标投标法》也有类似规定。

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缔约程序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享有管辖权。

  不论是投标供应商还是采购主体,在政府采购合同缔约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信赖利益,受损方均有权提出索赔。依照现行法律,投标供应商与招标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这一法律关系所引起的损害事实,当然是属于民事纠纷。落标供应商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存在纠纷发生的事实与理由,当然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

  为了了解政府采购的行为特征,需要明确区分下列几个基本概念: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三、政府采购形式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2)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提供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找法网页面继续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