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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有哪些

2019-05-20 17: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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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那么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有哪些

  1、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到生产的效率,所以不能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有哪些

  2、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关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界定。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民。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两种。

  一种是政府依法按照限制性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独立设置原则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它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业务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另一种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其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二,一是有省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招投标代理资质,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资格。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性行为

  1、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4、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三、政府采购当事人回避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有哪些、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回避情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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