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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和乘车人通行的规定

2018-11-08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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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发展完善,许多道路都已经安装了起到分流车道作用的防护隔离护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行人为了图方便,常常直接翻越护栏。但是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现实中也因此频发事故。那么下面让我们来了解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吧。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能为了图一时便利,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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