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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计分的周期

2018-12-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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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中,不仅有罚款还有扣分等规定。我国交通安全法中做出了对于驾照的累计计分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繁多,所以人们很多时候并不完全了解其中的规则和计算的方法。那么下面请看下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基本规则

  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二.内容简介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  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如何计算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通过科学的累计计分周期制度,可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换言之就是法律通过对公民违法行为的制裁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扣分也是一种惩罚手段,如果不对违章行为人加以惩罚,必然会导致人们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依法遵守交通法规的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并有可能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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