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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处罚标准

2018-12-20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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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诈骗其实很少有个人作案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团队作案。比如诈骗人也会组成公司,在网上进行诈骗。有公司的地方就存在负责人和员工。在诈骗被抓捕之后,直接负责人肯定承担责任的。那么公司的其他员工呢?接下来我们就看一看网络诈骗公司员工处罚标准吧。

  一、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的处罚标准

  涉案员工会受到刑事调查,如果涉案员工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会被立案调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与公司犯罪行为没有关联,则不会受到牵连。

  如果公司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公司可能会被注销或者相关业务被停顿,主要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控制,往往无辜员工的工资也会被拖欠下去。

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处罚标准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网络诈骗的特点

  1、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

  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人与受害人无需见面,只通过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就能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犯罪。

  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

  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年龄均不大,文化程度较低。且作案人籍贯或活动区域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些地区因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高发、手段相对固定而成为网络诈骗的高危地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呈现现家族化、集团化发展趋势。

  3、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

  由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地域产业化特点,在这些高危地区往往围绕某种诈骗手法形成了上下游产业式,且逐渐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发展。

  4、诈骗行为手法多样化,更新换代速度快

  网络诈骗手法多样,且不断更新换代,新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

  5、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元化、交叉化趋势明,

  虽然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某一种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法相对在某一地区较为集中和活跃,但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危人群诈骗手法交叉趋势十分明显。此外,从各地破获的案件看,数个高危籍贯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串联、勾结从事犯罪活动的也趋于增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诈骗公司员工的量刑标准。公安机关查获网络诈骗案件后,对直接负责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国法律也会针对员工进行一定的了解。不知情的员工不适用于刑法。但是对于协助作案的员工,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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