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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

2018-08-1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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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是一件神圣且慎重的事,在缔结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之前,双方做一次婚检,对于保证未来家庭生活的幸福和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发现疾病,两人应该及时沟通,及时治疗,不要故意隐藏自身疾病,否则对于未来的婚姻关系可能是致命的打击,结婚的前提应该是两人坦诚相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也无法尽到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

  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

  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

  染性疾病。

  婚检是结婚前的健康检查。目前新的《婚姻法》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但是对于新婚的二人来讲,多多关注对方的身体健康,也是二人共同的幸福。因此,需要两个人一起前去体检更为完善,但如有个别原因无法同去,也可以单独一人进行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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