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去任何一个地方,不管是公交站还是商场随处可见都是各式各样的广告海报。当然做广告也是一个产品最快能够得进入大众视野的,当然有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在广告中夸大事实,其实是有可能违反广告行为的。那么广告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举报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1、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3、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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