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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在建筑商的房子里买了一个抵押贷款,建筑商收到了钱,领我在开发商签了一份买房的合同,房子没有工作,没有给我发票,现在开发商因为经济纠纷而给别人买房子抵押贷款,我问开发商,开发商说钱没给他,他和建筑师有协议,如果开发商不能,我能告诉建筑商吗?

2020-04-29 17:1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您在购买了对方的房屋后应该及时进行过户,否则房屋仍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对方的财产。第二,既然房屋依然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对方的财产,您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的,自己存在过失。
    对方的债权人基于对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信任要求执行对方名下的房产,是合法的,法院的执行也没有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您没有及时过户。第三,现在房屋被执行,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您想要获得房屋已经实际不可能了。
    但是您和对方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方现在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房屋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