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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款借条时有哪些禁忌

2019-09-24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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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通常要向出借人出具一份借条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并且约定明确金额、还款期限等,但是在写借条时往往有人不注意规范,有很多不应该犯的禁忌,你知道有哪些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书写借款借条时有哪些禁忌

  一、书写借款借条时有哪些禁忌

  一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二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三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五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九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二、借款借条要写几份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三、借款借条怎样写才正规

  1、要素

  借条要合规和合法必须包含一些核心要素信息,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借款时间,还有一个是归还的时间,然后是借款的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这是几个借条的要点,这几个要点都能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请求法院进行判决和执行。

  2、诉讼时间

  另外如果约定到期的还款时间,民事上如果超过两年就很可能无法得到执行,因为民事法律上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当然如果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话,民法上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在这20年时间中任意时间都可以提出还款和通过法院诉讼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书写借款借条时的一些常犯禁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另外,借款借条没有要求必须写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只要借款人出具一份借款借条后交给出借人就可以了。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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