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咨询

离异以前,怎样合理合法迁移银行帐户和股票帐户里的资产?必须留证么?

其它
2020-01-09 15:1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中,你们可能还会涉及股票的分割。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们在协议中只是写上他名下股票的总市值恐怕过于简单,如果他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你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你们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为炒股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