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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分录怎么做

2018-07-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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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怎么做的问题。

  一、首先要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

  一般现在的话,税务局没有明文的规定,都是按照公司的具体来做

  应该是3,残值率5%,这样的话:

  6500(1-5%)6175

  6175/3/12=171.53

  二、分录(如果是制造部门使用就放到制造费用,要不就放到管理费用或者营业费用)

  借:管理费用-折旧 171.53

  贷:累计折旧  171.53

  然后等到3年后,折旧已经踢完,然后固定资产还在使用的话,就不用再做单独的分录了。只需要在处理固定资产的时候,在把固定资产的折旧,账面价值等结转就可以了。

  三、折旧方法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但是,税法也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

  会计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给予了企业较宽的职业判断权,而税法限制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以上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分录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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