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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18-07-25 15: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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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诈骗行为往往使银行、公司、企业等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那么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2)骗取信用证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找法网小编温馨提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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