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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18-07-28 16: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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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增长,网络交易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陷阱不断,网络诈骗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频繁多样,让人防不胜防。网络诈骗在刑法上通常构成诈骗罪,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公私财产利益,那么网络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网络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关于电信诈骗: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以上就是网络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谢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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