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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纠纷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2020-03-2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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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加盟是很常见的,很多奶茶店、水果店都是加盟的,因此因加盟产生的纠纷也不少,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肯定就需要解决它,问题是怎么解决招商加盟纠纷比较好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招商加盟纠纷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一、连锁加盟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连锁加盟,是大家的惯常称呼,从法律上界定,其本质上是“商业特许经营”。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法律上对连锁加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也成为了连锁加盟需要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涉及的备案和信息披露做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连锁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因此,无论是特许人(连锁经营者)还是被特许人(连锁加盟者),在加盟合作时都应当了解《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各方合作的行动指南。

招商加盟纠纷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招商加盟纠纷如何解决

  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是其法院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签订招商加盟合同必须注意的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

  许多特许总部在签定合同时将加盟者表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笔者认为这是不规范的,因为签定合同时该连锁店尚未成立,不具有企业资格。故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同时约定拟登记的特许企业性质,如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例如,可作如下约定:“甲方是某某商标的合法所有人,特许企业应保证遵守总部管理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与某某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它国家、地区提出与某某(特许企业商标名称)相同或与之相类似的文字、拼音、图形或外文名称的网络域名或商标的注册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某某商标、经销某某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4、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应合理

  有的特许盟主在特许连锁经营合同中约定,加盟者逾期支付加盟费、权益费等费用的,特许盟主按加盟者逾期付款额每日加收1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笔者认为不妥,每天10%,十天就翻一倍,如果逾期几个月就翻数倍,有可能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约定多少为妥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招商加盟纠纷应该怎么进行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发生招商加盟纠纷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是其法院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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