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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2020-01-15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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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合同是“书面合同”的对称,是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一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不复杂而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那么,口头承诺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吧。

  一、口头承诺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1、口头承诺和合同都有效,都可以为准。

  2、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

  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法律的渊源来自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这亦体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对于信守承诺的看重!

  然而,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接受承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口头承诺的客观存在,恐怕维权方面讲面临巨大障碍。

  所以,很多时候,无论是在实践之中还是法律方面,都尽量主张将相关承诺落实与纸面上。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该民事法律行为就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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