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咨询

你好我有个关于税务方面的事情咨询一下:我九月份一份增值税发票进账做进项,然后十月份用作抵扣,到现在国税局说销货方把税票作废了,然后我现在联系开票方联系不上是怎么回事,求解~

公司税务
2019-11-09 14:21: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后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增值税发票申请所需资料:
    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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