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130平方的眼镜店,现在不是赚钱,反而赔钱,但国税局现在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要求支付国税、地税。 关于国税地税我一点也不知道,现在不支付赔偿金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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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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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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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还能反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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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