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那么,对民事调解书有异议怎么办?解除法院调解书怎么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对民事调解书有异议怎么办
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生效。
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签,就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法院应当将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审理判决。因此,调解书不得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否则就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
二、解除法院调解书怎么做
送达双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只有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条件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书进行再审,法院只有经过再审确认原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才可以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依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审和撤销
法律规定:
由于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二百零一条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的救济途径,即通过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对两种程序的适用理由本文已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意见予以充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认为,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对此规定两项救济途径系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竞合,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却不一样,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的,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程序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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