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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调解书的申诉方式

2018-12-2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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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中,在人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纠纷的出现,一般都会选择私下协商处理,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比价省事。当然也不协商不成,要通过调节方式,法院作出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的,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如果不服调解也可以申诉。那么不服调解书的申诉方式?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不服调解书的申诉方式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服调解书的申诉方式

  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

  (1)使仲裁程序终结。

  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调解书的定义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不服调解书的申诉方式以及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等知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书的不服的话,在调节书送达之前,是可以提出向法院提出申诉的。当然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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