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有规定法院在判决结果之后会通过送达方式把结果告知给当事人,其中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当然很多时候有送达也是需要条件的,那么调解书不可以公告送达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在民事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制作调解协议时,一般会在调解协议上最后附有这句话:“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可能有的当事人有以下误解:“调解书等同于调解协议,所以调解书生效应为调解协议达成的时间。”
民事案件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都应当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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