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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区别吗

2019-09-30 1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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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在,很多经济上的纠纷,双方争执不下时,通常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庭一般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会进行仲裁,因此仲裁有两种文书,一种是仲裁调解书,一种则是仲裁裁决书,那么二者之间有区别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区别吗

  一、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概念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制作裁决书应做到事实表述要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适当

  二、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 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相同的方面表现在哪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 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 序处理。

  (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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