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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岗位就业补贴还没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8-04 17:33: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派遣单位支付的,与用工单位被收购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员工不同意,则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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