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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孕妇,在职,公司现调岗降薪,本人同意调岗但是不同意降薪,否则不同意调岗,公司现要强制性的执行。怎么办?

2019-12-11 10:3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调岗后降薪怎么办?常用的做法具体如下:
    (1)劳动者首先可与人资部门沟通,了解此次调岗降薪的具体原因,应该看到这次是否符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背的地方,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薪资等等,企业应该的流程,应该会提前通知员工,这样也可以做好现在工作的交接,到新的岗位工作。
    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是不是有违法行为存在。
    (2)如果用人单位系想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达到让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目的,劳动者更应当谨慎。因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发生变化,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能单方辞职。
    (3)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予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劳动者可以实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违法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单位违法行为。
    (4)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应当在单位继续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一边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降薪行为,劳动者需要理性应对,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 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薪酬制度、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
  • 孕妇要必须服从调岗的情况
    1、法定必须调岗的情形。有些岗位是怀孕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2、怀孕女职工不能适应工作的调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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