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咨询

我和公司领导发生了争执。第二天,由于公司的生产需要,公司领导通知我调到另一个岗位。我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因为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而解雇我吗?

2020-01-25 21:0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因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可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关系
    2、有权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应能胜诉。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首先,公司员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其次,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直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
    最后,用人单位但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则算半个月)的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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