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咨询

我的试用期过去了,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岗位,降职降薪,我不同意,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20-02-28 15:2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 实际中,对于公司简单粗暴的单方调岗、强制调岗、降薪辞职等行为,员工们可以坚决地说不。公司调岗首先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没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又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就是无效的。
    员工在被调整工作内容后,大多数人仍不知道公司对其做了哪些规定,只是以为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发现时才知道薪水被减少。但是,此时员工的权益已经受到损害。若是公司里面好几个被公司蒙在鼓里降薪调职了,薪水又减少了很多的,建议员工们这时候千万要注意收集公司违法降薪调职的证据,有需要的话还建议可以委托个专业的劳动法方向律师进行维权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单方面降职不降薪的,也属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即构成违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因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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