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那么刑事判决书要送哪些人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刑事判决书要送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人民检察院,不送给家人。
刑事案件:包括提起诉讼的检察院,罪犯及其代理律师。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话,送达给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该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辅以相应的党纪、政纪的处理或劳动、人事关系的调整),没有单位的则送达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述可以向原审人民依法提出,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附: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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