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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解书与刑事裁定书的区别

2020-03-31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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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作出的案件有不同的种类,例如裁定书,判决,等等,不同种类的文书,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具有的法定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刑事调解书与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调解书与刑事裁定书的区别

  刑事调解书是指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刑事调解书也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文书范畴,其法律效力与刑事判决书等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诉讼中制定裁定书的情况有很多种,如二审程序中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对提起再审的裁定书、驳回自诉的裁定书等等。因此,刑事方面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和民事中的调解书和裁定书有相似之处。刑事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形式调解书主要是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如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或制作的文书。而刑事裁定书则是对程序上的问题如上诉、提起自诉等的裁定。

  以上就是刑事调解书与刑事裁定书区别的介绍。调解书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进行纠纷处理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是不以双方的意思自治而依法律做出的裁判文书。二者的法律效力相当,但属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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