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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2020-03-15 22: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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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判决书作出以后依法应当进行送达,其实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十分广泛,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刑事判决书会送达给哪些人,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一、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根据以上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给下列人员(单位):

  1、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人民检察院。为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3、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是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或者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这是判决生效后的送达对象,如果被告人为个人,判决书可以选择送达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如果是单位犯罪,判决书只能送达被告单位注册登记机关,法条表述为“或者”似乎有些不妥。

  以上均为应当送达的对象。尽管第五项在数个对象中选择,也是应当送达。

  最后,可以送达给近亲属。对于近亲属是可以送达,也可以不送达,是否送达由人民法院掌握,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不是必须送达。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二、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被告人为个人,判决书可以选择送达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也就是二选一。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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