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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好,我想问一下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小学二年级闺女在课间活动被同学推翻,磕断掉一颗牙齿,院校教师逃避责任说让我与另一方父母商议赔付,另一方父母说成院校的义务,如今商议未果,我想问一下,我能提起诉讼吗,该提起诉讼谁,应当提起诉讼另一方父母,還是提起诉讼院校,還是两个都提起诉讼

刑事辩护
2020-06-17 10:3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予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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